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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气象学会会费缴纳使用实施办法

一、总   

为适应国家对社团改革的要求,增强学会自我管理、自我监督、自我发展的能力,拓宽学会经费来源,根据湖北省气象学会章程的规定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会员单位、个人会员缴纳会费,是学会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,是会员单位、学会会员支持、关心学会工作的具体体现,也是会员单位、学会会员的基本义务。

会员单位、学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实行制度化、规范化管理,并接受财务监督。

二、会费的缴纳范围及标准

凡湖北省气象学会的会员单位(理事单位、各专业委员会挂靠单位)、学会会员均在缴纳会费之列。

会员的个人会费,每年度每人不少于20元。

会员单位会费分为: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1500元,理事单位每年缴纳1000元,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800元,鼓励会员单位在缴纳单位会费的基础上向本会提供资助经费,数额不限。

三、会费缴纳、使用的管理

学会会员个人会费于每年的第二季度向所在单位缴纳,由会员单位用于学会活动开支。会员单位每年年终要向省气象学会秘书处报告收支情况。

会员单位会费于每年的第二季度交省气象学会秘书处,由学会秘书处统一管理,用于学术交流、科普宣传及有关奖励等。学会秘书处要定期向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单位、学会会员的监督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

 

 

    

 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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